借阅证办理规定

借阅证办理规定

一、办理借阅证

1、凡我院在职的教师、医生、护士、职工等,医院“人力资源部”或“医务部”开据的入院通知或证明,自行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
2、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凭“科研部”开据的通知单,交导师签字,加盖科室公章后,自行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
3、实习学生凭医院“教学管理部” 开据的通知单,并签字加盖公章后,本人自行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
4、科室聘用的秘书凭科主任开据的通知单并签字,加盖科室公章后,自行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
 

二、借阅证使用规定

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转让。

2、借阅证遗失应立即挂失,遗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者负责。

3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4、爱护借阅证,不准折叠、涂划。

 

三、退证补办借阅证

      调离本院、实习毕业离校、进修结束等离院时,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的书刊,交回借阅证图书馆在离通知书中加盖公章后方可离校。离院未还书刊由签字导师、老师、科主任全权负责赔偿。借阅证应该妥善保管,一旦遗失,应立即图书馆报失。

 

 馆际互借

凡我院在职人员如需到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借书,可到我院图书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,并签字承诺遵守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开据证明后到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